合同不成立货物怎么处理?(合同不成立货物怎么处理呢)

更新时间:2024-03-17 17:11:30作者:未知

合同不成立货物怎么处理?(合同不成立货物怎么处理呢)

一、合同不成立货物怎么处理?

1、合同不成立货物可能需要返还给对方当事人,不成立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而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若合同属于附条件、或者是附期限的合同,因条件未满足、期限未届满而不成立,可以等待合同成立之后再按照合同约定处置货物。

附条件合同条件未成立的效力待定,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之前,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当事人可以以正当合法的方式积极促成条件成立,条件成就后,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的,合同无法生效。

二、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三、合同不成立和合同无效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法律要求的、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它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不成立合同是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本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两者强调的内容不一样,不成立合同强调的是程序内容不合法,无效合同强调的是实体内容不合法。

2、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不成立合同当事人之间已形成的是缔约关系。尽管当事人未形成合同法律关系,但不等于相互之间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因为此时当事人开始着手实施订立合同的民事活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协商时,必须尽到善意、互相协助、及时通知等义务,必须依交易惯例办事,这些义务在理论上称为附随义务或称先合同义务的义务。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已完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双方已形成合同关系,只不过无效合同是国家法律禁止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内容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已。此外,当事人的缔约关系已消灭,因为此时合同已成立,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权利义务已完成。

若是法律明确规定了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订立合同,但是双方并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那么合同就不成立。当然还存在其他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根据规定,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是存在区别的。对于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可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使得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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