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用社保吗?
2024-03-17
更新时间:2024-03-17 17:25:40作者:佚名
对方全责的话,所有损失都由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对方就得赔偿多少。至于对方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则要看对方车辆上了哪些保险,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不超过保险额度的。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我方不需要报保险,由对方的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①如果双方均考虑到损失不大,到保险公司索赔太麻烦,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双方一致同意后,交付赔偿费,在交通事故记录文书上予以注明即可。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②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又不愿意放弃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当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③如果双方均参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但是损失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就超出部分继续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就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协商解决。
④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有异议,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⑤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肇事车辆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先行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参照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计算。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可依下列比例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①机动车方负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部分100的赔偿责任
②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部分70的赔偿责任
③机动车方负同等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50的赔偿责任
④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30的赔偿责任
⑤机动车无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10的赔偿责任。如果10的赔偿款额超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6万元的,超出部分可以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赔偿事宜可协商解决,此时我们是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