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的侵权责任主体是谁?
2024-03-18
更新时间:2024-03-18 20:12:42作者:佚名
一、侵权责任法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参照《民法典》处理。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对请求精神损害睹偿的范围、要件及主体作了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是受害人因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而获得的金钱赔偿。
(1)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该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侵害财产权益不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监护权等,侵权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益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 须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而并非只要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就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3)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来说,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应当是直接遭受人身权侵害的本人。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1、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如果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
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本质上不可计量。金钱赔偿并不是给精神损害"明码标价",两者之间不存在商品货币领域里等价交换的对应关系。但从国家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社会的一般价值观念出发,可以从司法裁判的角度对精神损害的程度、后果和加害行为的可归责性及其道德上的可谴责性作出主观评价,即由审判合议庭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具体案件的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