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20 20:03:08作者:佚名

地方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规定是什么?

一、地方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规定是什么?

地方规章行政处罚设定权规定是有法律的设定权,行政法规的设定权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设定行政处罚,是国家有权机关创设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立法活动。

(1)法律的设定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创设权方面,只能创设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警告的处罚;规定权方面,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除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对行政处罚加以创设。

二、部门规章可否设置处罚措施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机关所规定的部门规章可以设置行政处罚措施。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法行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有所不同的,比如说比较轻微的一种行政处罚,主要就是警告,还有比较严重的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而不同层级的法律在设定行政处罚权力这个方面也是有不同的规定的,这一点是需要严格的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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