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怎么办?
2024-03-20
更新时间:2024-03-20 20:18:02作者:佚名
一、第三人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人也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对于行政复议申请的规定有:必须是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结果;必须要在给出处罚决定或者结果的六十日之内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只能提起一次不能多次提起,不会被受理。如果还是不满意的只能向当地的法院进一步提起行政诉讼。
二、提起行政复议的流程是什么?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复议申请被受理后,该具体行政行为暂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有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2)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4.申请人的起诉权受到抑制
即申请人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人如果满足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的,那么就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对不满意的处罚决定提起异议,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来佐证自己的诉讼观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这在我国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