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他人财物多少是刑事案件 损毁他人财物多少是刑事案件呢
2024-03-20
更新时间:2024-03-20 23:01:42作者:未知
一、广东高铁霸座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当事人在高铁上霸座的,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一定期限的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在高铁上霸座的,乘务员告知后,当事人不予改正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当事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行为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具体的处罚应当根据违法情节进行确定。
二、广东省对霸座行为的规定
广东省铁路局出台了一部规章,里面对霸座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认定霸座行为是违法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并公开纸质、电子车票的使用规则。无有效车票、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信息不符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通过条例的方式认定霸座行为是违法的。
行为人在高铁上霸座,并且经过乘务员的劝告,不予改正的,应当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具体的违法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于警告或者罚款;违法情节比较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一定期限的行政拘留,以及一定数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