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
2024-03-20
更新时间:2024-03-20 23:19:28作者:未知
一、对行政机关许可证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复议有哪些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所谓合法,是指发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公正原则。所谓公正,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应当居中裁决,不偏不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同种情况相同对待,对待申请人和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都要一视同仁。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合理,不可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三)公开原则。所谓公开,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整个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行政复议公开是确保行政复议合法、公正进行的基本条件,也是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及时原则。所谓及时,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这一原则是对行政复议机关工作效率的要求。行政复议机关遵循及时原则,主要包括及时受理复议及时进行审理、尽快作出复议决定等到方面。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复议决定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输复议审理延长手续。
(五)便民原则。所谓便民,就是非曲直求行政复议要尽可能为老百姓提供方便,为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提供便利条件,免除不必要的麻烦。《行政复议法》在这方面的主要体现是:
1、规定了较长的复议申请期限,一般为60天;
2、复议申请既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申请;
3、在申请人难以弄清向哪一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由其代为转达;
对于公民权益的司法救济,我国有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三大诉讼法,在行政案件当中还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救济方式。当出现一个案件时,到底属于哪一救济方式的主管范围,我国法律是明确规定了的,此时我们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