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合不合理?
2024-03-21
更新时间:2024-03-21 23:24:14作者:佚名
一、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合不合理?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只要符合条件就是合理的;能收违约金的事项有: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
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在竞业限制中约定
公司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所以,除了上面这两项之外,其他情况都不可以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中是可以约定相应的违约金,但对于此违约金在约定时也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除了这两种条件其它的情形是不能约定违约金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双方协商好,并写明在合同之中,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