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是怎么分配的?(离婚 房产如何分配)

更新时间:2024-03-22 20:20:41作者:佚名

离婚房产是怎么分配的?(离婚 房产如何分配)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而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6)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7)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此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果其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则该房屋不作分割。另一方即使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只要涉及到房产就需要确定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分配方式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分配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为您推荐

离婚房产是怎么分配的?(离婚 房产如何分配)

离婚房产的分配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处理,一般共同的财产也需要按平均的原则来进行分割;如果是属于一方付了全款并获得房产证,那么这是可以被认定为婚前财产,另一方是无权进行分割的。

2024-03-22 20:20

股东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怎么处理?

股东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提交的证据,还有就是事实来判决,如果说提起的撤销之诉符合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那么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但是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限之内提出来的,也就是6个月

2024-03-22 20:20

案外人能不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外人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因为按照我们国家第3人撤销之诉提出的条件来看的话,指的就是案外人因为自身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有证据证明确是之前的判决书裁定书发生错误的情况之下,是可以提出撤销之诉。

2024-03-22 20:20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庭后举证吗?

民事诉讼不是在庭后举证,而是在当事人发起民事诉讼的案件之后,法院如果是经过审理之后批准立案,那么就会给当事人一个举证的期限,这个举证的期限通常是15天,当事人需要在这15天之内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而不是

2024-03-22 20:19

第三人撤销之诉应由原审法院管辖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应由原审法院管辖,因为第3人撤销之诉是不同于再审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的,从本质上来说的话,应当是属于第3人向人民法院所提出的一种新的诉讼,所以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已经发生了变化。

2024-03-22 20:19

申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有相同?

申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不相同的。申诉是一种非诉讼程序救济途径,但是第三人撤销制度的话是属于诉讼方面的,而且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有适用的条件的,必须主体是有独立请求的,或者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3人。

2024-03-22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