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外资并购的国内企业可以单方辞退员工吗
2024-03-22
更新时间:2024-03-22 23:09:55作者:未知
一、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是什么?
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是需要考虑到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以及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来综合判断。
1、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要从如下因素考虑: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预见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风险回避义务。医务人员是否尽到医疗救治义务。
2、医疗事故与手术并发症的概念有重合部分。就是说有部分手术,即使发生手术并发症也不会被认为医疗事故,其关键就是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医院在诊疗的过程当中是需要尽到一定的义务的,如果说因为重大的过失或者是过错的行为导致发生医疗事故的话,必然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的,也就是需要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对应的赔偿责任,至于并发症是否是属于医疗过错,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