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区别是什么?
2024-03-26
更新时间:2024-03-26 23:26:35作者:佚名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怎么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6)定金;
(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8)建设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
(13)纠纷的解决;
(14)合同的生效条件。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区别有哪些?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综上所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一共有三种,但在司法实践中,除了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外,还可以受让、承租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整体程度上来讲,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都只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土地,违法使用土地是有可能会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