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特征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29 23:25:22作者:佚名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特征是什么?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给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农村集体的成员,其中包括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包括其他村集体的成员,或者是本村与他村集体的成员的联合。在有些情况下,承包人也可以是非农村集体的成员。

从承包人的组成看,包括个人家庭承包、合伙承包、集体承包等。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农村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客体的特殊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载体。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具有长期性

土地是一种可以永续利用的生产资料。经营者只有拥有长期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才有增加投入、用心养护、改善地力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土地生产力。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为农村土地,而农村土地的生产、开发周期都很长,故合同的期限一般也较长。短的几年,长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4、承包人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承包人对承包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沙滩、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综合上述,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受国家保护的,都是需要按照规章制度来执行,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私自占有、使用、利用的,同时也是有使用的年限的规定。

为您推荐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特征是什么?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特征是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客体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具有长期性、承包人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等特征,主要是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2024-03-29 23:25

如果只袭击辅警算是袭警罪吗,如果只袭击辅警算是袭警罪吗怎么判

辅警不算是在编的民警,所以袭击辅警一般不会犯袭警罪。如果行为人暴力袭击在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正执行职务的辅警时,应当以袭警罪定罪量刑。

2024-03-29 23:25

代理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包括什么?

代理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包括:合同的权利义务归属不同以及有偿性不同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

2024-03-29 23:24

申请债权转让条件有什么 申请债权转让条件有什么要求

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移的前提。无效债权转让给他人,或者消灭债权转让给他人的,为转让标的。这一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害。

2024-03-29 23:24

规定质押指示交付是否合适(交易对质押)

质押行为不适用于指示交付,因为质权生效的条件必须是出质人已经交付质押财产,这意味着抵押权人不能再向第三人请求质押派对。对于质押,当事人必须在当时将其交给抵押权人。由于采用指示交付的交付方式,对抵押权人

2024-03-29 23:24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提交规定的材料,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者当事人自己根据实际来提出。

2024-03-29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