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是什么?
2024-03-30
更新时间:2024-03-30 17:02:49作者:佚名
一、起诉离婚联系不到被告怎么处理
原告要在起诉前就要收集好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较长时间的证据。对于此类证据可以是分居协议、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收集这些证据的目的是:法官首先会尝试拨打被告的电话,传唤其到庭应诉。如果无人接听,则会尝试向被告的住址发快递。快递也无人签收的情况下,法官还会让原告额外提供其他信息,并继续尝试联系被告。当法官认为确实无法联系到被告之后,才会同意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这个联系的过程比较耗时,有时需要数月的时间。
基于上述原因,起诉离婚案件的原告就要适时向法官双方提供长期与被告分居并无法联系的证据。有了这些证据,不仅可以说服法官放弃其它联系手段而采取公告送达,加快案件审理进程,而且还会对说服法官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起到帮助。
二、哪些情况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9、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2、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起诉离婚联系不到被告的话,一般法院会对被告进行公告送达。夫妻双方起诉离婚需要满足双方感情破裂的条件。如果一方有重婚行为,或者有家暴行为的话,那么法院是会判决双方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