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公司拿明星微博造谣违法吗?

更新时间:2024-03-30 20:04:30作者:未知

娱乐公司拿明星微博造谣违法吗?

娱乐公司拿明星微博造谣违法。无论用什么方式渠道制造谣言,传播谣言,都属于违法行为。娱乐公司有权使用和编辑明星的微博,但是造谣一样需要承担责任。制造谣言是指通过虚构事实、捏造事实等的方式制造一些不实的传言,造谣者一般是通过网络发布谣言的,而传谣就是指对谣言进行转发、传播等的行为。

现就网络造谣传谣可能涉嫌的罪名分述如下: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具体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新司法解释具体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诽谤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关于如何界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列举如下: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随意造谣,传谣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相关权益。也容易造成一些不良后果。当谣言的传播数量达到一定程度,造成的恐慌,不良影响,寻衅滋事等一连串的恶效应都将加重犯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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