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醉驾140以下是不是免于起诉
2024-04-01
更新时间:2024-04-01 20:10:04作者:未知
一、一般醉驾不起诉有案底吗?
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二、不需判处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主要是指虽然不具有免除处罚的情节,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综合全案具体情况,结合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法定刑和量刑标准的规定,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
适用 “不需要判处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犯罪事实方面的情况。包括犯罪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机、目的等。
2.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包括性格、年龄和境遇、个人的恶性、改造的难易、身体对刑罚的承受能力、提起公诉对犯罪嫌疑人的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可能带来的影响等。
3.犯罪后的情况。包括作案后是否有逃跑、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的行为、有无悔改表现、是否积极赔偿损失等。
4.被害人处分权的行使状况。即被害人是否愿意接受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调解协议,是否同意不追究刑事责任。
5.是否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包括社会影响是否恶劣,人民群众反应是否强烈。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发生之后如果检察院认定此行为不需要负刑事的责任,那么是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对于醉驾本身是违反了刑事法条,因此,不管是否会做起诉的决定都是会有案底存在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