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入职合同违约的情形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02 23:12:21作者:佚名

医院入职合同违约的情形有什么?

一、医院入职合同违约的情形有什么?

有下列情形,属于入职合同违约: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6、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9、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二、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在医院里上班,签订入职合同时,约定违约金只有出现下面提到的这两种情况是有效的,第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跟员工约定服务期限;第二种是用人单位跟员工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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