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房屋应当怎么分配?(离婚 房产如何分配)

更新时间:2024-04-03 17:04:21作者:未知

离婚财产房屋应当怎么分配?(离婚 房产如何分配)

离婚财产中的房屋分配需要根据四种情况进行分配,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归买房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配按揭买房,无论是一方还贷款还是夫妻双方还贷款均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房产证有第三人的名字,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追加第三人,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一)、全款买房分配原则

1、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套房产进行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上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另一方方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没有过错的,原则上评分。

4、购房合同没特别约定就是共同所有,也就是你们卖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果约定比例,可以就协定比例各自拥有房产。

5、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一方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不论房产证是否取得,都属于个人财产,只有在婚后房产证追加另一方情况下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按揭买房分配原则

1、 应当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仍归一方个人所有。因为财产本身的性质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废而发生变化,所以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也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以个人名义购房并且完成了购房所应负的全部合同义务,产权登记及房产证颁发是开发商和行政机关的义务,不能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履行义务而剥夺守约人的权利,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和方式与上一种方式是一样的。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三)、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是否参与分配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关于房屋的分配问题,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依据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来确定最终的归属权。如果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并且房产证上写的是出资方的名子,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配。

为您推荐

离婚财产房屋应当怎么分配?(离婚 房产如何分配)

离婚财产中的房屋的分配原则:房屋为一方全款买房,归买房人所有,双方共同买房,归夫妻双方所有,按揭买房通常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房产证有第三人名字无特殊情况不参与分配。

2024-04-03 17:04

延长羁押期限告知规则是什么,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

对于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是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及相应的程序才能够进行延长羁押期限,比如说对于案情比较复杂,同时在期限届满的时候还不能终止的案件,那么是可以向上申请延长羁押期限的。

2024-04-03 17:04

根据规定法院判拘役是实刑吗(判刑和拘役)

拘役是属于实刑,根据规定拘役属于刑事处罚的主刑之一,因此,拘役会有一定的刑期,在刑期以内,需要对被拘役的人员的自由进行限制,拘役人员需要进行参加矫正服务,但是拘役的市场一般是一到六个月。

2024-04-03 17:03

大连全款买房子流程是什么 大连全款买二手房流程

捐款买房首先需要收集房产的相关信息,然后再选定房产之后进行缴纳定金,再签署正式的合同,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并且缴纳相关的税费在所有的事项办理完后,房屋验收合格以后可以领取房产证。

2024-04-03 17:03

劳动合同到期离职要写离职信么?

劳动合同到期离职是不要写离职信的,此时只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的。在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中,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不需要写辞职申请。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完结,劳动

2024-04-03 17:03

如果是教师合同到期怎么办?

如果是教师合同到期的处理方式是:劳动者可以离职,主动离职,教育局是不会支付经济补偿,而且作为编制教师,离职非常不划算。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有编制的人员

2024-04-03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