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2024-04-08
更新时间:2024-04-08 17:20:46作者:佚名
一、签了劳动合同老板能辞退工人吗?
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内容,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满足什么条件可以签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公司随意辞退员工,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订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国营单位来说,应当在国家规定的用工指标内录用员工;对于劳动者来说,必须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