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哪些措施

更新时间:2024-04-09 23:03:45作者:未知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哪些措施

一、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哪些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刑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的两个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等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我国法律法规有规定哪些人可以先行拘留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相关规定,以下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予刑事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对于立案审理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而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的强制措施是不一样的,比如可以进行取保候审,或者是进行监视居住,也可以进行刑事拘留或者进行逮捕。但是都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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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以及进行逮捕等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因此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04-09 23:03

没有新的证据变更强制措施可行吗?

是可行的。不管是侦查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对案件都是要讲究证据才能够具体审判的。如果是因为当事人没有找到新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确实存在着严重的犯罪行为也不能认定被告有罪那么当事人都可以去申请强制措施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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