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待遇有效吗?

更新时间:2024-04-10 17:11:40作者:未知

签订的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待遇有效吗?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没写工资待遇有效吗?

劳动合同没有写工资是不合法的,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正。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签订的劳动合同丢了怎么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申请仲裁,但需要其他材料如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等。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材料: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

三、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没有写社保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没有写社保违法,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工资待遇,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是无效的。员工的劳动合同丢失之后,并不影响自己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提交其他的材料,证明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例如员工的工资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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