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可以吗?

更新时间:2024-04-10 20:26:05作者:未知

劳动合同上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上工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可以吗?

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可以的。如果合同期间的实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所谓的劳动报酬是指除加班工资以外的实发工资总额。

因而要看公司的工资结构,如果工资结构只有基本工资一项,那么基本工资应当等于或者大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提成/补贴等,则要看实发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收入而不是对单纯的看基本工资。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二、公司发放工资的形式有哪些?

发放工资目前普遍有两种形式:

1、通过银行间接把工资发放到职工手中。

2、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到员工手中。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种形式。

基本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发放工资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银行卡间接的把工资发到员工的手中,另一种是以现金的方式直接的把工资发到员工手中。支付工资的标准需要在劳动合同中有所约定,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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