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争议的律师委托书怎么写
2024-04-10
更新时间:2024-04-10 23:04:44作者:佚名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补偿标准是什么意思?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单位违法解除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劳动合同所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与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有关。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就是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用人单位提前履行告知义务,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