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可增加担保人吗?(执行和解协议中增加担保人)
2024-04-13
更新时间:2024-04-13 17:13:23作者:佚名
一、对当事人恢复原状怎么执行?
对当事人恢复原状的执行方式是先进行调查,再做出最终恢复原状的决定。恢复原状,是指要求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采取措施使受到其不法行为损害的有关事物或局势恢复到该不法行为实施以前的状态的责任形式。这种责任形式一般适用于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给他国造成物质损害的情形,其具体措施按照损害的情况有所不同,通常包括归还被掠夺或非法没收的财产、历史文物和艺术珍品,修复被非法损坏的使等。
二、责令恢复原状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一是调查研判。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是现场执法调查重点,主要看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浓度。现场环境执法人员如果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以及工艺流程中污染物不甚了解,无法正确判断污染物性质、危害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环评专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论,征询环评审批机构的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可行性做正确的研判。在此过程中,现场执法人员切不可以“不是自己能力范围无法认定”等的理由,忽略对建设项目违法性的纠正,致使污染扩大,造成履职风险。
二是做出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行为种类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行政命令不属行政处罚,因此“责令恢复原状”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从理论上讲,环保部门可以根据查实的证据,直接制作并送达“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单独下达“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即便不需要正式告知程序,但从行政执法合理性角度上讲,调查中应当告知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后果,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并通过执法视频、询问笔录、现场告知等方式记录在案。
对于当事人的恢复原状的执行决定是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的,因此当事人需要无条件的进行配合。一般法院将会在接到恢复原状的请求之后对案件进行一定的审理调查,最终做出是否恢复原状的决定。法院也有权在调查之后决定不执行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