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要出执行服用吗?(执行期间和解需要注意)

更新时间:2024-04-13 20:07:55作者:未知

执行和解要出执行服用吗?(执行期间和解需要注意)

一、执行和解要出执行服用吗?

不需要,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

执行和解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和解的主体是执行活动中的双方当事人,即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包括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中的原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

2、意思的自主性。执行和解是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系双方当事人自主意愿的体现。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不能对其施加外在的职权影响。

3、效力的不确定性。和解协议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下,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才能永久地不被执行,执行程序才算彻底的终结。否则,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执行标的具有哪些特点?

1、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是指人民法院依执行根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不要求债权人充分举证证明,也无需法院查证证明某项财产确实属于债务人所有或支配,更无须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言辞辩论确认财产系债务人所有,人民法院即可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标的非抗辩性,不仅表现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有义务自报财产,而且表现在人民法院对查询存款、搜查或扣押、冻结财产等执行方法的运用上。人民法院应主动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这是一般原则,在必要时可以让债权人查报或债务人自报。当债务人声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应通过查询、搜查等手段予以落实,绝不能以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这是由执行标的的特点所决定的。

2、执行标的具有法定性。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应依据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中止执行或改变、撤销执行根据,不得变更执行标的或停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执行标的的法定性是由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定性和拘束力的性质决定的。

3、执行标的多样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是执行根据的多样性。执行根据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不仅有享有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而且还有公证、仲裁机构以及行政机关。执行根据包括下列内容: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 )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 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书;

(7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第二是执行标的内容的多样性。如上所述,执行标的内容,不仅包括财产、人身,而且还包括行为。财产,包括债务人现有的财产、债务人可取得的财产,以及债务人非法处分的财产和执行根据限定的财产;行为,包括可以替代的行为和不可替代的行为;人身包括人之身体和人之自由。

执行和解不需要出执行服用,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就是执行和解。执行标的是指在执行程序中依据的法律文件中要求的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法定性,多样性(执行根据多样性和执行内容多样性),采取强制措施的多样性,执行的有限性(民事执行标的和财产执行标的)等特点。

为您推荐

执行和解要出执行服用吗?(执行期间和解需要注意)

执行和解不用出执行服用,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和解协议,结束执行程序,被称为执行和解。执行和解的主体具有特定性,意思具有自主性,效力具有不确定性。

2024-04-13 20:07

民事诉讼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自身缺乏诉讼能力,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诉讼的事实及理由,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内等情况,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2024-04-13 20:07

确认之诉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吗?

确认之诉是没有可执行性的,因为能够进行执行的诉讼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有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明确。但确认之诉都不构成。

2024-04-13 20:07

经过开庭后驳回起诉吗?(驳回起诉开庭了吗)

在一次诉讼案件中,案件即使开庭之后,仍然可以被驳回起诉。但需要法院进行查明案件的情况。如果满足相应的条件,确实认为可以驳回起诉的就可以进行。但若是当事人有疑问,可以再次申请上诉。

2024-04-13 20:07

信托行为的书面形式有哪些(信托约定的形式有哪些)

信托行为的书面形式有信托合同、遗嘱、法律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用的信托方式的不同信托成立的时间点也有所不同,采用信托合同设立信托的,从签订信托合同时起信托成立。采取其他的书面形式的就是在受托人承诺时

2024-04-13 20:06

送达方式有几种方法吗?(送达方式有几种方法吗英语)

送达方式包括了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以及电子送达等几种具体的送达方式。其中电子送达还有一定的规定,比如说电子送达是建立在对方知晓并同意的基础之上的,同时一般是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的。

2024-04-13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