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擅自处置公司财产怎么办
2024-04-13
更新时间:2024-04-14 17:02:22作者:佚名
一、无法完成清算的后果有哪些?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公司清算流程是什么?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应当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3、清偿债务。
4、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清算的原因主要包括:
1、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2、公司宣布破产倒闭;
3、政府命令解散公司。
四、清算组的职责是什么?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由于清算组的人员都是公司股东或者有董事、股东大会指定的人员组成的,所以,不排除个别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如果违反公司利益或者损害债权人利益,对于这种有可能会影响清算的违法行为,也可以请求更换清算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