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是什么
2024-04-14
更新时间:2024-04-14 17:25:25作者:佚名
一、股东出资不足的规定处罚是什么?
股东出资不足的规定处罚是:未出资股东即被除名,丧失了股东资格;由其它股东替代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该股东的资格继续存在,股权得以圆满,同时,替代出资的股东取得向该股东追偿的权利。如果追偿失败,或该股东无力清偿,替代出资的股东应有权选择继续追偿或直接取得该项股权抵偿替代履行的出资。如果替代出资的股东选择了取得股权抵偿出资,那么未出资的股东即丧失相应的股东资格。
二、股东出资不足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股东出资不实是指股东没有按照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完成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主要表现为没有足够的金额进行出资。
股东应当按照期限做出足额缴纳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进行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相关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的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进行足额缴纳外,还应立即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来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顺利成立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非货币的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进行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就会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无财产进行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的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有不实情况或抽逃了注册资金,可以做出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的单位作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了注册资金的范围之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关的责任。
股东足额的出资是股东应尽的义务,如果没有出资或者没有足额的出资的,有可能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一旦产生损失,公司可以对出资不足的股东进行起诉要求其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