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4-16 23:17:33作者:佚名

多重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现在是《民法典》的司法解释,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多重买卖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是卖方是不能够对同一标的物来进行签订多重买卖合同,否则的话是买受人是可以不能够按照约定来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且还可以进行追究出卖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为您推荐

多重买卖合同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卖人,如果就同一标的物来进行订立了多重买卖合同的话,并且都不具有无效情形的规定,那么买受人就不能够按照合同来进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并且需要追究出卖人的违约的责任。

2024-04-16 23:17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什么?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拟制交付,共同组成了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直接交付标的物的方法被称为现实交付,采用送货上门,上门提货,代办托运的方式;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买受人已经占有了标的物就是简易交付

2024-04-16 23:17

解除合同孳息要返还吗?,解除合同孳息要返还吗法律规定

解除合同之后是否要返还孳息,需要分情况来判断,对于股权转让合同来说,被认定为无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是需要返还孳息的,因为合同解除之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其中就包括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024-04-16 23:17

原物与孳息的关系是怎样的(原物和孳息关系)

原物和孳息的关系是,孳息是由原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又分成法定孳息跟自然孳息,比如收购果树的时候,果树上面长出来的这些果实就属于自然孳息,但是买了房子以后,把房子出租出去所赚取的租金,就属于法定孳息。

2024-04-16 23:16

民法典买卖合同孳息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买卖合同孳息归属的相关规定是,合同中可以约定孳息归属,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要看标的物的交付状况,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家的,孳息归买家,标的物没有交付买家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卖家。

2024-04-16 23:16

婚姻无效抚养费需要支付吗(事实婚姻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即使婚姻被认定为无效,父母也应当支付子女相应的抚养费,进而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婚姻无效,双方所生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受《民法典》关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管辖。不过,此时子女一般是属于非婚生子女。

2024-04-16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