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代理的十大特征是什么 越权代理和越权代表的区别
2024-04-18
更新时间:2024-04-18 23:16:10作者:佚名
一、如果哺乳期劳动合同续签可以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是可以续签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要到哺乳期结束才能终止,可以续签合同。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根据《劳动法》,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有的职工担心,休这么长时间的产假,会被公司或单位解聘,或被单位扣发工资的。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法犯罪(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除外。
其次,工资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系指标准工资,指排除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之外的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最少不得少于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也不等同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哺乳期女职工被辞退可获得补偿吗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无权解除合同,如果合同还在履行期内,就算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也要等哺乳期期满后才可以。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女方无过错,医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医院应根据其在医院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应该发给女方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妇女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按照劳动合法法中规定的条款支付工资待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相关规定来支付工资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关的工资待遇,还可以进行司法诉讼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