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定金双倍返还是什么意思?
2024-04-18
更新时间:2024-04-19 17:00:48作者:佚名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可得利益的损失,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得利益损失法院会支持。
对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认定和计算,在司法实践会根据案件的具体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不同的方法计算,司法审判中还应当与举证责任联系起来,作为受害人,其对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应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受害人缺乏应有的证据,法院也难以认定其可得利益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处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是一种己经预见到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但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未实际实现的财产利益,称之为预期可得利益。
通常情况下,以下三种情形人民法院会支持: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承担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责任。
约定解除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重新进行变更、调整和分配,相互协商后达成解除合同合意的情形。约定解除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对于预期可得利益赔偿可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无需过多干涉。
因此,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合同时有约定承担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履行约定承担该赔偿责任。
(二)因违约行为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即预期违约、履行迟延和履行不能。当合同中出现上述情形,非违约方享有法定解除权。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下,肯定会对守约方造成损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这里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指守约方通过履行合同预期可以预见的所能取得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作为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例最多,比例也最高。
(三)善意相对人因缔约过失责任人的行为遭受间接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实现诚实守信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保障,通过要求缔约过失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填补善意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以敦促各类民事主体善良行事,恪守承诺。如果善意相对人因缔约过失责任人的行为遭受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则缔约过失责任人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综上所述,违约造成当事人直接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如果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类案件中,一般依据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从符合民法立法宗旨和法理要求的基础上,会否支持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