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混同的种类包括哪些?(合同法的混同的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2024-04-19 20:12:21作者:未知

合同混同的种类包括哪些?(合同法的混同的构成要件)

一、合同混同的种类包括哪些?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

(2)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地消灭,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债权的消灭,也使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权等归于消灭。债权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不消灭。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了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使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因为质权人对于债务人有直接收取权,尤其在债权附有担保权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更大的利益。合同终止涉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终止。

二、合同混同的性质

1、混同不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效力,只发生履行不能,即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因此,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时,为履行不能。但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有欠缺时,不得认有债权成立,故没有发生履行不能的余地。此说显然不足采。

2、混同有清偿性质,即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时,自其遗产受清偿。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时,对债权人遗产为清偿。但此种学说全为拟制,以遗产视为独立人格,如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则难以清偿为说明。此说不足采。

3、债权因混同消灭,是因目的达到即因获得实质的满足而消灭。但债权因混同不必达到其目的,例如债务人的遗产不足清偿债权时,则很难说债权已达到目的。此说亦不足采。

4、债权因混同而消灭,是基于债权成立须有两个主体的观念。任何人不得对于自己有债权,从而同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违背债权观念,因此有混同时,债权应消灭。于是,混同是债权消灭的独立原因。此为通说。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可见,我国民事立法认为混同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独立原因。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混同属于法律事件,其成立仅以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事实为要件,无须任何人的意思表示。合同混同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方式之一,它是指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二为一,致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事实,此时我们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

为您推荐

合同混同的种类包括哪些?(合同法的混同的构成要件)

合同混同的种类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以及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合同的混同不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效力,只发生履行不能,即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因

2024-04-19 20:12

合同提存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在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提存的时间,一般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因为债权的人的原因造成债务人没办法及时还债的,债务人就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时间

2024-04-19 20:12

先合同义务包括哪些方面(先合同义务与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包括协力义务、告知义务、保护义务、和保密义务等方面,先合同义务主要是在合同生效之前进行的约定,在双方以诚信为基础的情况下,对合同进行告知保密等随附义务。

2024-04-19 20:11

合同提存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提存的期限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只要符合提存条件,债务人就可以提存,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债权人收到通知以后,债权人应该在5年内领取提存物,如果无正当理由没有领取提存物,在扣除相关存

2024-04-19 20:11

要约的撤销可以发生在承诺后吗?

要约的撤销可以发生在承诺后,如果要约的期限已经届满,受要约人还是没有做出任何的回应的,就是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况,具体情况下是需要根据要约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2024-04-19 20:11

领了证没办酒席离婚了彩礼需要退吗?

领了证没办酒席离婚了彩礼一般是不需要退还的,除非因为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彩礼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一般是不予返还的,视情况而定。

2024-04-19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