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混同有哪些分类的情形?(合同混同有哪些分类的情形和特点)

更新时间:2024-04-19 20:18:35作者:佚名

合同混同有哪些分类的情形?(合同混同有哪些分类的情形和特点)

一、合同混同有哪些分类的情形?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一人;

(2)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一人。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

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因混同而绝对地消灭,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债权的消灭,也使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权等归于消灭。

债权系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债权不消灭。例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为了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使债权因混同而消灭。因为质权人对于债务人有直接收取权,尤其在债权附有担保权时,质权人就债权的继续存在享有更大的利益。

二、合同混同的性质

1、混同不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效力,只发生履行不能,即任何人不能对自己履行,因此,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时,为履行不能。但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有欠缺时,不得认有债权成立,故没有发生履行不能的余地。此说显然不足采。

2、混同有清偿性质,即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时,自其遗产受清偿。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时,对债权人遗产为清偿。但此种学说全为拟制,以遗产视为独立人格,如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则难以清偿为说明。此说不足采。

3、债权因混同消灭,是因目的达到即因获得实质的满足而消灭。但债权因混同不必达到其目的,例如债务人的遗产不足清偿债权时,则很难说债权已达到目的。此说亦不足采。

4、债权因混同而消灭,是基于债权成立须有两个主体的观念。任何人不得对于自己有债权,从而同一人同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违背债权观念,因此有混同时,债权应消灭。于是,混同是债权消灭的独立原因。

综上所述,合同混同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我国立法认为混同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独立原因,因混同属于法律事件,其成立仅以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事实为要件,该类型合同明确,无须任何人的意思表示。

为您推荐

合同混同有哪些分类的情形?(合同混同有哪些分类的情形和特点)

合同混同主要指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终止的方式之一,当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二为一则致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其主要类型包括债权人继承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财产、企业合并、营业的概括承受等情

2024-04-19 20:18

法律规定什么是先合同义务?

法律规定先合同义务主要指的就是在要约生效之后,合同生效之前的这个过程当中,双方当事人继续诚信的原则,应当负有保护保密等相关的义务。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明确规定的合同当中需要

2024-04-19 20:18

合同扫描件有法律效力吗(合同扫描件有没有法律效力)

合同扫描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出合同所载内容的,也视为签订了书面形式的合同,现在签合同时,不是必须以纸质形式表现

2024-04-19 20:18

盱眙县施工合同备案程序是什么?

盱眙县施工合同备案程序是不存在的,我国目前是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的。如果是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

2024-04-19 20:17

合同提存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合同提存在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情况下使用,当然了,除此之外债权人如果下落不明,或者是因为债权人死亡导致没有确定继承人的状况之下,都是可以通过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提存来完成。

2024-04-19 20:17

合同解除法律规定有什么,合同解除法律规定有什么条款

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主要就是《民法典》规定了只要是这个当事人协商达成了一致就可以进行合同的解除。也就是说这个合同的解除是不可以单方面的解除的,这个时候就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商议。

2024-04-1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