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67条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2024-04-19
更新时间:2024-04-19 20:24:34作者:佚名
一、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吗?
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公司拖欠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在劳动关系中,工资收入是劳动者最核心的利益,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建议员工先跟公司协商,看是否有特殊情况造成延迟发工资,若公司涉嫌恶意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公司也拒绝支付补偿金的,要注意收集证据,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