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况有哪些?
2024-04-21
更新时间:2024-04-21 17:11:24作者:佚名
一、违法强拆的房子是否算不动产?
违法强拆的房屋也算不动产,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并非所有与不动产有关的案件都实行专属管辖,仅仅只有在行政行为导致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时才适用专属管辖。
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二、房屋遭到强制拆迁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可以,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第一,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第四,对老城区、建成区一般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给予过渡费补助,新区一般按6元的标准给予补助;18个月以上30个月以下(含30个月),过渡费补助按2倍计算;30个月以上的,按3倍计算。
违法强拆的房屋也属于不动产,房屋遭到拆迁之后,可以要求拆迁单位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拆迁安置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对于老城区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8元给予补偿,对于新城区的房屋,按照每平方米6元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