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空坠物从重处罚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2024-04-21
更新时间:2024-04-21 17:19:21作者:佚名
一、之前高空坠物法律责任是什么?
之前高空坠物法律责任是需要由具体侵权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当中的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坠物的侵权责任法怎么规定的?
搁置物坠落,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1、搁置物、悬挂物坠落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判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高空抛物行为人明知案发时公共场所的客观情况、抛掷物品的性质,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形下向公共场所抛掷物品。
2、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造成重大公私财物损失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高空坠物已经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也就是禁止高空坠物,相关的人员受到伤害的情况之下,是有权向责任人来追偿的,同时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