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空坠物从重处罚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2024-04-21
更新时间:2024-04-21 17:23:11作者:佚名
一、审理拒执罪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般需要到侦查部门进行立案,在侦查确定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并且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就可以将案件进行移交处理,此时人民检察院,或者是法院,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案件的审理。
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了下列八种行为之一: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诉拒执罪的流程和条件就是以上两个方面了。法院既然进行了判决,就一定要进行执行,如果真的是对于法院的判决有异议的话,还是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等途径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但是通过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来维护却是犯罪,这是绝对不可以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不管是拒执罪还是其他的一些刑事犯罪行为,首先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发现确实有犯罪事实的存在,那么就将这些材料都提交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最终的判决是由法院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