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2024-04-21
更新时间:2024-04-21 20:19:36作者:未知
一、诉讼时效不保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不保的意思就是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对方享有抗辩权,那么胜诉权就不会受到保障。诉讼时效届满前,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时,诉讼时效才会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
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诉讼时效如果已经经过的话,就是属于对方的胜诉权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如果对方不提出抗辩的话,那么法院也不会主动的去对于诉讼时效这个问题进行审查,在这种情况之下,原告仍然是有可能获得胜诉的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