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过了3年应该怎么办? 什么叫过了三年诉讼时效
2024-04-21
更新时间:2024-04-21 23:07:46作者:佚名
一、浮动抵押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房屋抵押担保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抵押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二、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立规定是什么?
①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欲取得对抗效力,须在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意:不是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原因在于:以将来的财产抵押时,财产还不存在)
③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的抵押财产,只要买受人支付了合理价格且完成了交付,就自动解除抵押关系,不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无论是否登记)时,不得对这些财产主张优先受偿权利。须注意:即使买受人为恶意(受让时知道其为抵押财产),转让的财产也解除抵押关系,不再属于抵押财产(只要买受人支付了合理价格并完成了交付)
动产浮动抵押权的特点。
与动产抵押权相比,动产浮动抵押权具有以下特点:
①主体的特定性。抵押人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未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不能设立此种抵押权。
②担保财产的集合性。动产浮动抵押是一物一权原则的例外,其抵押财产是经营者所有的集合动产,包括经营者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③抵押财产的不特定性。(a)动产浮动抵押设立之初,抵押财产并未特定,包括“现有”和“将有”的财产;(b)抵押财产具有变动性,即抵押财产的范围、价值都处于变动之中(不断地买进卖出)(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11条规定的事由出现时,抵押财产才特定。
④抵押财产的可转让性。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不经抵押权人的允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转让抵押物。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动产抵押和普通的抵押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的,比如说在抵押的主体范围上来说的话,仅限于农业生产经营者,当然了,在抵押的物品上面也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比如说仅限于成品和半成品以及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