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造成经济损失的认定
2024-04-25
更新时间:2024-04-25 17:25:53作者:未知
税收行政诉讼不可以调解解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所以行政赔偿部分可以调解。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额方面的证据。
行政赔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判的活动。
《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时,依法由国家给予赔偿。
行政补偿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比如在行政许可中,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执行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是要对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机关为行为时受法律、法规约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两种。由于羁束行为的内容、方式、程度等已由法律、法规作出了非常详细、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按照执行,不得有任何改变,不存在自由选择的可能,所以,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不能适用调解。
对于一些违反行政规定的行为,我国法律是做了高标准的处罚的,一般的调解是不能解决的。所以税收的行政诉讼,法官不能对其以调解的判决审判,这样对受害者不公平。行政诉讼的审判结果一般是判刑和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