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要哪些证据?

更新时间:2024-04-25 20:23:44作者:未知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要哪些证据?

一、医疗事故赔偿纠纷要哪些证据?

(一)、患者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患者死亡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身份的证明资料。

医疗机构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如门诊、住院、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学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二、医疗事故赔偿案件如何举证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3、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4、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5、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法医室或公安部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8、提供卫生行政机关的裁决证明。

三、医疗事故纠纷取证的注意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6、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责任,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在医疗侵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出现医疗事故,患者自身或者家属以及医疗机构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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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在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中,患者提交的证据涉及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如果患者不幸死亡,则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资料,以及证明双方当事人民法关系成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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