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公益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4-27 23:08:40作者:佚名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公益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一、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行政主体损害公共利益的抽象行政行为;其他。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益诉讼的特点有什么?

(1)公益诉讼之诉的利益是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共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的,都可以提起诉讼,这是诉权存在的基础。

(2)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如果确有进行公益诉讼的必要,可依法院裁定取得本案管辖权及依公益诉讼程序审理。这是由于公共利益的多样化与时代性特点所决定的。

(3)程序机制上与普通私益诉讼程序不同。应当适用非讼法理,而不是诉讼法理,法院应当依照职权查明案件事实并作出判决,当事人的处分权利受到限制,即在诉讼程序中应当采取法院职权探知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对于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应当限制适用。

(4)公益诉讼当事人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往往存在诉讼当事人与实体法律关系主体的非统一性。

公益诉讼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权益,公益诉讼具有多样化和时代性的特点,诉讼当事人具有多样性特点。公益诉讼的程序与普通私益诉讼的程序不同,适用于非诉法理,而不是诉讼法理。

为您推荐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公益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包括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行为和行政不作为行为,以及行政主体损害公共利益的抽象行政行为。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是违法,侵犯了公共利益,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2024-04-27 23:08

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法院规定是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可以损害结果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公益诉讼主要指的就是因为存在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所以必须要对证据进行处理。

2024-04-27 23:08

民事申诉再审申请被驳回后怎么办

民事案件中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原则上只能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再审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以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法院也不会立案,除非有其他新的证据,当事人才能重新申请

2024-04-27 23:08

判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再婚,判决离婚后多久可以再婚

再婚没有时间限制。协议离婚的,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离婚手续,领取结婚证就可以再婚。诉讼离婚的,一方取得生效的离婚调节书或离婚判决书后可以再婚。根据规定,通常情况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

2024-04-27 23:07

必要共同诉讼原告未出庭怎么办?

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原告不出庭,可以有两种解决方式。第一种是按照原告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无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第二种是继续作为原告参与诉讼,其是否到庭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2024-04-27 23:07

民事证据规则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处理民事诉讼案件中遵循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庭审期间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频资料,证人证言,相关司法机构的鉴定意见,公安局现场的勘查笔录等。

2024-04-27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