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的规定有哪些?
2024-04-29
更新时间:2024-04-29 20:07:43作者:佚名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信息;
2、股权价值;
3、债权债务处理;
4、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5、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有关事项;
6、违约责任等。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以上是股权转让协议书中要包含的基本条款,但详细条款还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的,鉴于股权转让事关重大,所以,建议当事人考虑让专业的律师起草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越详细,越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