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原告不到庭由律师可以代理吗?
2024-05-09
更新时间:2024-05-09 23:04:38作者:佚名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婚姻纠纷开庭时候需双方出庭。其它都是律师办理,协助即可。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委托有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可以不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本身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殊性,是夫妻为解除现存的婚姻关系而要求法院行使审判权处理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应当保护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离婚自由,而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如起诉、应诉、上诉等,对当事人的婚姻实质问题,只能由当事人依据个人意志发表意见,诉讼代理人不能独立发表意见。
因此,《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准予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出庭:
1、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人的,可以不出庭。
2、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由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如一方当事人在国外。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同时,《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只有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出庭,法院才能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的事实,针对具体情况解决离婚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
对于离婚案件被告未到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如果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或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对于前者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的规定,适用邮寄送达、留置送送,直至公告送达;对于后者可以二次传唤。二者均视为被告收到了传票。由于离婚纠纷案件需要对婚姻、子女及财产作出处理,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对于被告故意逃避不到庭的,可以依法强制其出庭应诉。
我国的离婚案件其实在我国的是十分常见的案件类型之一,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我们如果是需要离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