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裁定终结执行还能执行吗?

更新时间:2024-05-10 20:04:07作者:佚名

如果裁定终结执行还能执行吗?

如果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当然就不能再申请执行了。

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扩展资料: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至第(六)项目,依次分析如下

(1)申请撤销。法院遵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当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规定予以审查,同意撤销申请的,表明法院丧失本次执行依据,应以“终结执行”结案。当申请人再次申请执行,如同原告撤诉再次起诉,只要在执行时效内,法院仍应受理。

除非是申请人有明确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否则,终结执行后债权人并不必然丧失强制执行权。

(2)文书撤销。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表明本案申请人相应法律地位之丧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了执行依据,也谈不上强制执行权。

(3)公民死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没有执行的可能,全案终结。

(4)专属债权人死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具有严格的专属性,不可继承或转移,权利人死亡,标志着权利主体的消失,没有执行的意义,全案终结。

(5)公民丧失清偿能力。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从人道主义出发,权利人不能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可厚非。

(6)其他情形。法律仅明确规定一种情形,即《执行规定》第105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破产,表明债权消灭,没有执行的基础,全案终结。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是难免会遇到相关的民事侵权的行为的发生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侵权行为的时候,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您推荐

如果裁定终结执行还能执行吗?

如果裁定终结执行就不能执行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如果是被执行人破产,表明债权消灭,

2024-05-10 20:04

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司法解释规定指的是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当事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第一次将利害关系人的概念集中在行政行为当中,由此可见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地位之重要性。

2024-05-10 20:03

公告期满无人领取遗失物怎么处理?

公告期满无人领取遗失物将归国家所有。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无法找到权利人的情况之下,应当及时的发布招领公告,实在没有办法领取的可以归国家所有。

2024-05-10 20:03

民事争议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民事争议纠纷解决途径有:协商解决、调解处理、仲裁处理、诉讼处理等,对于民事争议的具体处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纠纷事项来进行认定的,无法协商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2024-05-10 20:03

裁定终结恢复执行规定是什么?

裁定终结恢复执行规定是裁定终结之后是不能够恢复执行的,而是重新申请执行。因为实际上如果是符合法律或者是司法解释当中所规定的终结执行情形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结案的,此案件就应当了结了之后发现有执行条件的

2024-05-10 20:03

打架纠纷调解不成另行起诉是否合法?

打架纠纷调解不成另行起诉是合法的。不管是因为打架还是因为离婚调解不成,都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为打架导致解决不了的,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是三年。

2024-05-10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