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2024-05-10
更新时间:2024-05-10 23:04:18作者:未知
一、我国无利害关系人是指哪些人?
我们定义利害关系人为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者是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对于直接利害关系人来说都是有权利的。
我们在法律上定义“利害关系”是指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的组织所具有的相关合法权益与其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的一些因果关系,因此,我们应当知道合法权益、行政行为及其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研究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是比较符合逻辑的。且我们也知道,“利害关系人”也一般认为是权益受到了一些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性当事人。
二、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
(一)以重婚这一种理由的进行申请等手续被法律宣告无效的,则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理由进行申请婚姻却也是无效用的,则为没有达到其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一理由进行申请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则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结婚之前在医学上已经认定其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且未能治愈好为理由进行申请而宣告无效的,则也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且通过相关规定我们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意义,我们一般所说的利害关系人是指由于民事上的一些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了纠纷的,进行诉讼时用自己名义的,并且已经受到了法院判决,受到了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我们可以了解到,如在一些关于民法的宣告失踪的例子中,利害关系人就应当是指那些与失踪人有着相关人身关系或者是有着财产关系的人,如当事人的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或者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利害关系人是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常见的回避制度的人员类型之一,此时我们在遇到民事诉讼的情况的时候,如果是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话,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