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怎么写?
2024-05-11
更新时间:2024-05-11 20:08:46作者:未知
原告 ,男, XX 年XX月XX0日出生,汉族,XX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库存车辆盘点员,住XX市XX区。
委托代理人罗XX,XX李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唐XX,XX李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出租车司机,住XX省XX县。
被告XXXX出租车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路282号。
法定代表人XX,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XX,公司安全科。
被告XXXX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村八组178号。
法定代表人何XX,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佘XX,公司安全员。
被告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城南东路291号,现营业地XX市XX区韶山南路华翼府B座2楼。
代表人陈XX,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彭XX,XX市XX律师事务所XX分所律师。
被告彭XX辩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XX出租车公司辩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XX运输公司辩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财险XX分公司辩称,被告财险XX分公司愿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不与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1、被鉴定人 后续医疗费预计1万元左右;
2、被鉴定人本次损失误工时间评定为3个月左右。
此次事故责任经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X区交警大队长公交认字(2011)第0005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彭XX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刘X(XX运输公司湘AZ4179号货车驾驶员)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另查明,XX运输公司向财险XX分公司为湘AZ4719号事故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X区交警大队长公交认字(2011)第0005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XX市中心医院病历及门诊、急诊、住院病人基本诊断书,首都医科大学XX医院病历及收费专用收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XX市中心医院住院医药费收据、门诊医药费收据、收款凭证, 出具的收条等证据材料在卷佐证,并经当事人质证,足以认定。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XXXX出租车有限公司承担105元,被告XXXX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承担45元(此款原告 已预交,由被告XXXX出租车有限公司、XXXX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省XX市中级XX法院。
审判员 周XX
XXXX月XX日
代理书记员 申XX
综上所述,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其他案件,只要法院判决,就可以得到权威判决,因为纠纷的解决必须有最终结论,然后才能移交法律的保护。其对涉案公民的约束效力很高,判决实际上是保护受害公民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