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追偿发生的条件有哪些?,行政追偿发生的条件有哪些案例

更新时间:2024-05-16 20:04:36作者:未知

行政追偿发生的条件有哪些?,行政追偿发生的条件有哪些案例

行政追偿制度就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要求负有责任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它是指在行政赔偿中,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了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政公务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国家赔偿法》本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追偿,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国家已履行了赔偿责任。行政追偿以国家承担了赔偿责任为前提,这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必要条件。虽然国家是否履行赔偿责任并不是向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直接原因,但是,在受害人未获得赔偿之前,国家自己的赔偿责任尚未实现,向工作人员追偿会缺乏法律上的正当性,这正是法律将国家履行赔偿责任作为必要条件规定下来的原因所在。  

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的主观要件。把行政追偿限制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范围内,主要原因是鼓励工作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抑制违法行政的平衡问题。现代行政事务错综复杂专业性强,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处理与案件有关的具体情况相适应,法律通常为工作人员留下了裁量的空间,不可能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凡事都能作出准确无误的判断,不出现任何偏差。因此,国家赔偿法允许工作人员在一定的限度内,出现差错而不负责任。一方面,有利于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抑制任意或不负责任行使行政职权的问题。如果不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无过错或过错的程度,一律予以追偿,则势必会损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损害了公共利益。 

只要具备了上述两个条件,国家就应当行使追偿权。

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是严格的规制我国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的行使的,此时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果是与行政机关发生冲突和纠纷的时候,一定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为您推荐

行政追偿发生的条件有哪些?,行政追偿发生的条件有哪些案例

行政追偿发生的条件包括:国家已履行了赔偿责任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在我国的行政法律的规定中,行政追偿制度就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要求负有责任的组织或

2024-05-16 20:04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哪个?(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哪个)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于违反行政法的行为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具有惩戒性质,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暂扣或吊销执照。

2024-05-16 20:04

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有什么异同点?

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的区别包括适用的法律不同,受理的依据不同,裁决的机构不同还有裁决的性质不同,行政仲裁还有行政裁决的相同点包括都是行政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处理对象都是民事争议等。

2024-05-16 20:04

一般行政听证会多久出结果,行政听证会时间

关于行政听证会多长时间之内出结果的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只规定了当事人应该在接到行政机关通知以后的三天之内提出听证,至于整个听证会的过程一共需要多长时间,是不确定的。

2024-05-16 20:04

民法中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什么?

民法中行政裁决的对象有:有关侵权的纠纷;有关各项补偿的纠纷;有关损害赔偿的纠纷;有关权利归属的纠纷;有关经济的补偿;其他各个类型的民间纠纷等。需要注意的是,行政争议裁定不属于行政裁决的对象。

2024-05-16 20:03

不服行政仲裁可以起诉吗?(行政仲裁为什么不能行政诉讼)

不服行政仲裁的可以起诉处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对于行政仲裁结果不服的,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交有关证据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具体情况下可以由法院来对行政仲裁的相关事项进行合法的处理。

2024-05-16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