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减刑规定是什么?(认罪认罚从宽减刑幅度)
2024-05-17
更新时间:2024-05-17 20:04:46作者:未知
一、认罪认罚缓刑规定是不是就能判处缓刑?
认罪认罚能不能判处缓刑,要依据具体的情节而定,如果犯罪情节不重的,符合缓刑条件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处缓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罪构成累犯么?
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不构成累犯。我国《刑法》就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有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罪行的,他在执行完刑罚之后再被释放,如果在之后的五年时间之内再次犯罪,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法,这个时候他就构成了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如果是不小心犯错,又或者过失犯罪,则不属于累犯。
一般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有悔改的态度。这样的犯罪分子是有机会争取判缓刑的。
但是他们会有一个长达三个月左右的考察期,在这个考察期中如果犯罪分子态度恶劣,又有再次犯罪的嫌疑,那么他们将会被取消缓刑的资格。
三、构成累犯必须要哪些条件呢?
第一就是新罪和旧罪必须都是犯罪分子故意所犯下的。
第二就是,两件犯罪事件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
第三就是新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旧罪执行完,或者是犯罪分子被释放后的五年之内。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构成累犯。
假释和缓刑也是有区别的。在假释考察期结束之后,犯罪分子再次进行犯罪就会构成累犯,但是在缓刑考察期满了之后,犯罪分子进行犯罪不能算作累犯。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只有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的才可能被判处缓刑,且在缓刑期间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在缓刑执行期间再次触犯了法律有犯罪行为的,就会被取消缓刑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