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施工合同备案内容要求有哪些
2024-05-21
更新时间:2024-05-21 17:01:54作者:未知
一、福建施工合同备案内容要求有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1、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将作为建设工程结算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依据。
2、发包方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报工程所在地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在收齐完整的备案资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施工合同内容进行核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依法修改后重新报送。
3、提交备案的施工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有关承包范围、工期、项目负责人等的约定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表述一致。
二是有关工程质量的约定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关于质量标准的要求表述一致。
三是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中约定。有关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方式的约定应与招标文件表述一致。四是合同中应明确承包方式,约定有关风险防范的内容、范围。五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款的相关规定。
4、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解除施工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变更或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在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管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通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作出处理。被检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二、施工合同备案后才可以拨款是吗
1.工程合同备案后可以拨工程款的,备案不是效力性强制规定,不备案的合同仍可以是有效的合同。《建筑法》对备案的规定是:
2.第三十一条(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3、合同发生纠纷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4、因此,备案与否在工程款结算方面有很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
5、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不一定要施工合同备案才可以拨款,但施工合同备案会对工程结算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签订的建筑合同与备案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话,会以备案合同当中的工程价款作为进行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