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回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5-21 17:09:48作者:佚名

村民委回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有哪些?

一、村委回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有哪些?

村委回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二、收回集体土坯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1份);

(二)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村民委员会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村民小组的,提供上级村委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复印件各1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村民小组证明文件(原件1份)。

(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3份);

(六)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七)属于因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提交:

1、规划许可证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材料,复印件1份;

2、权属面积审核成果材料(包括占地权属列表及权属示意图)(原件1份);

3、收回土地(含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原件1份)。

4、补偿完毕证明材料(银行对账单、被收回人提供的收据等)(复印件1份)。

(八)土地使用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应提交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九)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应提交停止使用土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十)武鸣县交通图(标注用地位置)(原件1份);

(十一)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对于村民委回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是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土地类型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为您推荐

村民委回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有哪些?

村民委回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有:为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撤销或者迁移土地的,具体情况下对于存在上述情况的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收回土地的,可以咨询土地管理部门而定。

2024-05-21 17:09

棚户区改造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棚户区改造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就在于棚户区改造房的土地是由国家划拨的,因此,棚户区改造房要想上市,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商品房因为是开发商。花钱购买的,因此商品房的价格可由开发商自己规定。

2024-05-21 17:09

商铺拆迁租户有补偿吗? 商铺拆迁租户有补偿吗

商铺拆迁租户有补偿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在租赁的房产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项目的补偿,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2024-05-21 17:09

基本农田养殖补偿标准是什么?

基本农田养殖补偿标准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若是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一般都是经历被征迁者一定的土地赔偿金。若是在中间过程中造成畜牧养殖者的作品受到损失。那就要依法进行赔偿。

2024-05-21 17:09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需要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等项目进行补偿,涉及到集体土地的征迁是属于农村土地的征用,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2024-05-21 17:09

若养殖场拆除如何赔偿? 若养殖场拆除如何赔偿

一般对养殖场进行拆迁的赔偿标准,要按照自己的情况进行赔偿。且一般赔偿金都要包括对土地的赔偿,对地面上附着物的赔偿。以及对被拆迁者停业损失的赔偿。若是违规养殖场是不会有任何的拆迁费用的。

2024-05-21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