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2024-05-25
更新时间:2024-05-25 20:02:26作者:未知
一、拖欠工资赔偿标准是什么?
拖欠工资的赔偿标准为: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单位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具体的金额由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拖欠工资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索要用人单位自己的经济赔偿,经济赔偿之中包括没有按照合同支付报酬应得的赔偿,还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薪资少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的赔偿。